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如何补偿呢?
我国对房屋拆迁一平方米、一亩地的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全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至于如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现在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但在实践中,拆迁补偿标准不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相冲突。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标准必须在国家范围内细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人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根据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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