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关联纠纷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存在关联行为的,工程合同无效,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工程通过验收,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不合格的实际建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称;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但未邀请投标或投标无效。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修缮后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建设单位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是建设工程联营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联营人没有从事建设活动的资质或者资质不足,而是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其主体资质存在缺陷。
(2)所属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质合法,但缺乏实际承担工程的能力。(3)关联方必须向关联方支付一定的费用;(4)关联方通常以关联方的分公司、某个施工队或项目经理部的形式开展活动。(五)关联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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