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如何解读离婚协议?
时间:2023-07-05 19:22:31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最新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最新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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