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捡到了车钥匙并且将涉事车辆开走了,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这通常会被判为盗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所谓的盗窃罪,主要指的是那些意图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人,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偷窃行为以及有一定数额的偷窃所得。
另外,还有诸如多次偷盗、进入别人家中偷取物品、携带武器进行偷盗,以及在公共场合进行扒窃等。
而关于侵占罪,则是指那些蓄意非法占有未经授权保管的他人之财物、忘却物或是埋藏物,并且在达到一定数量后仍拒绝返还的行为。
然而,在以上描述的这种情况中,捡到车钥匙然后把车开走并不符合侵占罪的犯罪特征与构成要件,因为车钥匙本身并非是被授权之人所保管的财物,而且它也不是一个被忽略掉的物品或者是处于隐藏状态之下的物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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