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权利p>股东名册具有特定效力,是公司通知股东、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效力的依据。股东变更时,对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算。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的,依法注销。自然人股东发生变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权利义务。自然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取得其身份。
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和出资额的名册。股东名册可以置备于公司,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