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他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开车,不慎将一名4岁小男孩撞伤。他立即和家长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男孩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腿部及脚部皮外伤。
当时医生说不用住院,回家吃药休养就行,两个月能彻底好。可为了观察,小男孩的家长坚持在那里住了3天院。周先生说,开车将小孩撞伤责任在他,他支付了近3000元医疗费,还买了好多营养品看望了小男孩,对小男孩的父母也再三道歉。本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可没想到最近小男孩的妈妈高女士向他提出赔偿误工费的要求。
按照高女士的说法,孩子被撞不能上幼儿园,她需要请假两个月照顾看护孩子,这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也应该由周先生承担。可周先生却认为他撞的只是孩子,没有误工费一说。
对此,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表示,依据山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如果未成年人受伤住院需要陪护的,其住院期间陪护人可要求误工费;如果没住院,家长是不能主张要求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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