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定罪量刑为:对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对所造成的死亡结果作为该罪量刑的情节。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构成
所谓“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是指建立或者借助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其中“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贯道、九宫道、哥老会、先天道、后天道等组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愚弄、欺骗他人,如散布“世界末日来临”、“死后可以升天”等;“致人死亡”,这里主要是指他人因受到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的蒙骗,进行绝食、自焚等自杀性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造成多人死亡的;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该怎么判刑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当以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组织、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的行为。
三、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既遂判刑规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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