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主要讲述了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时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其中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针对破产企业的员工,企业有责任支付他们应得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 产 员 工 工 资 赔 偿 标 准 是 多 少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欠员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在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工资。若员工工资符合一定标准,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企业破产后,员工有权获得应有的工资、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责任支付,职工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工资。若员工工资符合一定标准,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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