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包括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并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同意书,最后持同意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同时强调了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妹妹的户口不得落在哥家。
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妹妹的户口不得落在哥家。
户口迁移需要手续和证件如下:
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
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
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妹 妹 的 户 口 能 否 落 在 哥 哥 家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不得干涉他人自愿申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子女与父母间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双方有权决定将户籍登记在子女名下。因此,若妹妹的户口落在哥哥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一行为是合法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哥哥与妹妹并非血缘关系,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政策限制等),则有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如果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妹妹的户口不得落在哥哥家。户口迁移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可能违反法规。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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