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契税是对承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该税种以买方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置上述房地产而交纳的契税,应当记入相关资产成本。
该税种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预计应交数,因此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直接按实际交纳的税款数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