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或者需要:
1、深圳户口卡首页盖章(到人才中心借就可以拿到)
2、本人深圳户口卡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彩色一寸照片白底一张
5、房产证复印件盖章(贷款银行盖章即可),无贷款用原件即可
6、个人房产抵押合同,无贷款此项不需要
7、有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婚此项省略
8、如果有宝宝的或宝宝还在肚子里,请带好准生证或计生证材料
三、办理毕业把学校把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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