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规定,员工薪资将根据其实际工作时长进行换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度实际薪酬=当月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数。假设有一位员工于2015年6月21日正式开始其工作生涯,然而在6月28日选择离开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由于6月22日至6月24日正值端午节法定节假日的调休期,因此该员工实际工作天数仅为4天。据此,他应得的薪资应为:(1700÷21.75)×4=312.6元。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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