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独资公司所需法定文件及材料
成立独资公司所需法定文件及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是由谁来行使的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子公司章程具体包括了哪些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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