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行为密切关联于被抢劫财产的价值。
价值越高,相应的量刑也将愈发加重,然而值得明晰的是,这并非量刑的唯一考量因素。
鉴于抢劫罪行不单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侵害了其人身权利,因而在作出判决时需全面权衡罪犯的行为方式及其所带来的危害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法院可对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可以附加罚金或没收被告人生前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因此,涉及到40万元抢劫案情,已属抢劫数额特别巨大之例,理当依法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可适用罚金或没收被告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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