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申请商标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材料包括:执照、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名称。
慈善机构服务项目主要参考《商标分类表2015年版》第36类:金融经纪,包括:慈善募捐,金融投资等等。
1、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符合的,允许其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4、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一、慈善机构申请商标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采用直营、加盟等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开展集团化服务,其各个服务点可以使用同一字号、商标及服务集团标识,形成品牌连锁服务;采用直营连锁模式的,其各个服务点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须注册登记;采用加盟连锁模式的,不得收取加盟费,需重新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简化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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