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租房配租流程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3-03-03 01:20:22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公租房的对象有哪些?

申请对象为洛阳市城市区无房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洛阳市城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本市居民户口(或持城市区居住证);

(2)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已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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