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公租房的对象有哪些?
申请对象为洛阳市城市区无房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洛阳市城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本市居民户口(或持城市区居住证);
(2)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已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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