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来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一、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优先购买
承租人在以下几种情况时是不可以优先购买房屋的:房屋的共有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是不可以购买的;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的,承租人也是不可以优先购买房屋的;出租人履行告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房屋时,也是没有优先权购买的;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且已经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
二、房屋租赁期内买卖按照什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在一般情形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房屋被卖可以继续承租吗
租赁房屋被卖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前。在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之前,承租人已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租赁房屋时已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应当接受房屋当前的租赁状态,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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