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的双方的义务: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交付情况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认定的,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有关合同的交付地点,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也可以协议来进行处理,存在矛盾纠纷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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