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协议财产分割安排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变更协议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协议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可以增强其效力,但是不能依此公证书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离婚后变更协议财产公证的手续
婚后财产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程序如下: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3.公证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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