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重组家庭的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如果只生育一个孩子,那么结婚之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再多就会超生。如果再婚夫妻两人在结婚之前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甚至两个以上的情况下,结婚之后两人可以继续生育一个子女,超过一个的话也算是超生。不过不同地区对于再生子女规定是不一样的,绝大多数地区现在放开了二胎政策,如果想生第三胎的话,那也要符合当地的规定要求。再婚后生的孩子算是二胎,怀孕的次数和生的次数,与是否结婚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你生过以后离了,再结婚生了第二次,就叫第二胎。
再婚生育二胎政策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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