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可以出租。出租人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因房屋存在隐患危及安全而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房屋出租后,租赁期间承租人因房屋的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适用强制履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如果出现不能履行情形的,就不能强制履行,例如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会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欠租金逾期停电是否可以
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合同尚未解除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行为是否合法,应区分不同情况:
(1)若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违约,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断水、断电亦为违约行为,即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出租人单方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后采取断水、断电行为的,应当认为,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若承租人对此存有异议,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应否解除判断权属于法院,应通过诉讼解决。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则自出租人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否则,合同仍应履行。
合同已经提前解除若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拒不归还房屋,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行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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