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怀孕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
怀孕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残疾确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人,养到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养育2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用: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账务如何做凭证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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