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公证
时间:2023-05-31 19:50:57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资产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公证?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公证机关。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如清偿、清偿等)予以强制执行的一项专门的公证活动,还款协议、借款合同、民间赡养、赡养协议等)对收回贷款无疑义的条款。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不起诉强制执行。申请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协议涉及房地产转让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效力,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一)法人提交申请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公民个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有关债权凭证;债权文书被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提交与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以及上述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担保标的物(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的所有权证书。

5。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凭证的客体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货物或者有价证券;

2。债券文件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文件中规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义务毫无疑问是不同的;

3。债权凭证中的给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不存在等价给付。4。在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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