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具备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能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帐单、税单证明等4、对新购住宅装修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购房发票等资料(或原有住宅再次装修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5、合作机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装修贷款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常住户口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固定住所;
2、单位出具的职业和个人收入证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稳定工作证明(或者自己提供近几个月的工资流动账单),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3、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用于房产抵押;
4、银行存款对账单、水电等税单证明,证明自己的信用品质;
5、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购买装修材料合同》等材料,证明贷款用途;
6、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合作商是否在指定范围内;
7、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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