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被拍摄人允许的前提下使用手机捕捉他人的图像,这种行为或许已经涉嫌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益以及肖像权等人身权利。
对此类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及其结果的评估与处理,必须严格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予以判断。
如果相关的拍摄素材并未被公开散播,并且也未能给被拍摄者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话,那么在这个情境之下,我们或许可以尝试通过向受影响方道歉,尽力消除照片传播所产生的影响,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失。
反之,若这些拍摄的作品已被公之于众,进而导致被拍摄者的声誉受到损失或其社会形象遭到贬低等负面后果,此时我们或许会面临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例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等各种形式的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