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的条件有: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调解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3、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4、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5、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6、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医疗纠纷调解应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条件应注意的事项有:
1.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2.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
如果医院与患者在第三人的调解下对赔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是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的,不过我们要注意,调解协议书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要是一方反悔,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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