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侵占罪的确立,审判机关需综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审慎判定,因此无法轻易断言其易或难。
非法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攫取不当利益,恶意占据他人物品、遗失物品或藏匿物品,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原物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过程中,认定该罪行需依据如下重要指标:
首先,行为人是否蓄意谋划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涉案财物是否确属他人委托自己持有、遗忘或掩埋之物;
再者,侵占之财身高额与否,以及最后,行为人是否坚决抵抗、拒不交出涉案财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如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就擅自将受托管制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已经达到较大标准,并且仍对此保持否认态度,则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至五年内有期徒刑,外配相应罚金;
对于抢夺他人遗忘或掩埋之物者,同样可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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