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的先生正在服刑期内,无法亲自出席办理离婚手续,因此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然而,您的先生在此期间仍然有权利离婚。
您作为另一方可以具名提出离婚诉讼。
以下是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首先,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状。
其次,收集所有相关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再次,将起诉状与充足的证据材料,送达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然后,等待法院裁定是否接受此案。
若法院决定接收,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
接着,法院会遴选一个适当的日期,并向你们双方发放开庭通知。
庭审过程中,您们都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代理案件。
通常来说,离婚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但如果因故无法到达现场,确需提供关于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书。
然后,法院会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审查是否批准离婚并对财产分配、子女赡养等事宜做出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文9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