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把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公司,当然公司原股东有协助义务。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等项目的变更。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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