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产假工资需要的资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某市生育服务证》/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某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
一、生育医疗住院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一般出院时候直接办理现场结算。如出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情形则必须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供上述资料。
二、生育险的报销材料有哪些
1、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计生办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
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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