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
换言之,若某份借据被证实无效,则债权人务必在知晓或理应知晓该等无效后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及时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超过了上述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限,债权人将可能失去通过司法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正当权力。
然而,对于自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起,已逾越过二十年的特定案件,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出现,相关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个别申请而酌情予以延长期限。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相关债权人务必在此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可能面临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债务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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