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张退婚的,彩礼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产,因为即将成立婚姻关系而索取的财物在女方退婚时都应当依法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尚未登记结婚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一、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离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如何认定彩礼
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当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三、没结婚就登记分手需要返还彩礼吗
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不是必须要返还彩礼。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夫妻间没有上述情形发生,则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彩礼在离婚后依法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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