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一般是不需要坐牢的,公司破产启动破产程序后公司法人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破产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内部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者和决策者的问题,外部原因主要是市场供需状况发生变化。
一、公司破产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破产法人一般是不需要坐牢。公司投资经营有风险,如果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就可以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公司法人并不因为公司破产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除非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逃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
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是如何安置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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