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颁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浙江省杭州市交警部门对无牌驾驶或套牌驾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办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还包括:应当登记但未登记;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等。
套牌车怎么处罚
套牌车的人,会受到以下处罚:
1、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套牌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若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5、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且电动自行车无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应当及时退还被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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