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对劳动纠纷卷宗保管多久?
仲裁庭对劳动纠纷卷宗的保管期限一般是10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四条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二、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三、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不可以上诉,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无论仲裁庭以哪种方式处理劳动纠纷的,结案后相关的卷宗材料都会依法进行保管,但是,仲裁庭对卷宗的保管时间是有限制的。除了仲裁庭,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活动时,结案后,跟案件相关的这些材料都会依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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