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指出,5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1.5倍,诉讼标的额133亿元,同比增长70.7%;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5年间,全国法院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2.5万件,专利侵权案件1.4万件,商标侵权案件968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540件,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6259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5年来,共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
代表委员们表示,这说明中国依法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审判实践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随着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如网上音乐下载和数字图书馆等引起的网络著作权案件、基因等生物技术相关发明的专利权案件等也不断进入人民法院审判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大幅度调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之后,在2007年4月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再次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缓刑的适用等。
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为保证审判质量,截至2006年,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除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与立案、执行、审判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外,人民法院还主动加强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并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科研机构等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他环节上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高。
文章来源:综合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王玉梅、程晓龙及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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