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型企业的主要控股者并没有权利将次要股东清除出局,而他们唯一可以实施的行动是与这些股东进行商讨,探讨收购他们手中所持有的股份。
当某位股东决定对其股权进行转让时,只要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那么在同等交易的情况下,其他所有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此项股权的权利。
然而,若股东试图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余的股东之外的人士,此时他必须获得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的明确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