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温州的王*萍曾对知名奶粉的质量提出过质疑。起因是他13岁的女儿喝了知名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12/19D0108的儿童高钙配方奶粉后,第二天早晨第一注小便粘稠、呈淡黄色米汤状,还有细小颗粒沉淀,偶尔还要拉肚子;不喝奶粉小便就很清爽,一喝又浑浊起来。3月27日,在与销售该奶粉的超市交涉过程中,王*萍希望由工商部门通过合法的程序抽样送检。但得知检验费用得由他先垫付,而且全检的费用要上万元时,王*萍犹豫了。他说:“等于我要花几十倍的钱去证实它。”最后只好选择了放弃。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假如问题奶粉当时能够被法定检验部门抽检,全国将会减少多少个结石宝宝?知名股份有限公司也不至于遭受产品质量问题大爆发后的灭顶之灾。毋庸置疑,是不合理的产品检验费收费制度对问题产品起到了保护作用,客观上纵容了“肾结石奶粉”继续损害大量婴幼儿的健康。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国家应建立对有确凿证据的质量可疑产品免费检验制度。确凿证据是指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人证、物证;有购买产品的正规发票;根据发票,能够确认并找到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
2、应鼓励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举报、送检质量可疑产品。检验结果证实产品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对举报、送检的消费者给予适度奖励。
3、为避免消费者由于专业知识局限或者过分偏执,对主观感觉有问题或者只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产品也要送检,各地应设立相应的专家组,对消费者提出送检要求的产品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属于享受免费检验的范围。
4、检验不应仅仅依据产品质量标准进行,而应根据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进行可疑物质的追踪检验。如“肾结石奶粉”如果仅仅按当时执行产品标准检验就无法发现含有三聚氰胺。
5、免费检验是针对提出送检要求的消费者而言的。当检验结果证实产品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全部检验费用,并依法进行处理。当检验结果未证实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原则上由公共财政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6、请国家尽快订立专门的法规或者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质量可疑产品免费检验制度尽早建立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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