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开公司会保持股份的情况是: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获得股份,且股东离开公司后并未转让股份。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东出资后何时可以享有股东权利
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就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股东名册一般是股东出资后置备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二、转公司股份转让的手续有什么
公司股份转让的手续有:
1、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份,当事人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一致,订立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3、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东名册的效力如何
股东名册,是公司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股东名册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证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照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力。在当前审判实践中,股东名册只是对于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具有形式意义,但对于确定股东身份的取得,股东名册没有直接的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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