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公安部于近日公布施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发布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戒毒人员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学业可能受影响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再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而是转变为社区戒毒。首次明确的戒毒人员部分权利
1.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学业可能受影响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为社区戒毒
2.保障戒毒人员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3.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4.保障戒毒人员探视及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的权利
5.对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时间和康复劳动项目、康复劳动收入的使用等,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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