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自2001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共85个资质标准就位。具体包括:1.按照建设部第48号令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2.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有关规定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项承包企业和非等级企业;3.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4.国务院各部委下放到本市纳入北京市建筑行业管理的建筑业企业;5.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在本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
2001年7月1日起,凡新申请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均按建设部87号令的规定执行。
2002年7月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凡在其间没有就位的建筑业企业视为自动歇业,原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这次资质就位是国家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资质标准确定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各建设单位和项目投资人,应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向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发包工程,共同建立并维护首都建设市场的秩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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