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有以下具体要求: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以下七种。
1.出租:土地流转以收取租金;
2.转包:转给别人承包;
3.转让:荒地等可转让;
4.互换:与别人交换土地使用权;
5.抵押:将荒地抵押获取贷款;
6.继承:死亡后由家属继承;
7.入股: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地等农村土地可入股。
三、农村土地流转要登记吗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可以进行登记。登记可以明确土地的合法使用者,记录土地的用途、面积、承包关系等重要信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此外,登记还可以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纠纷的发生。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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