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条件: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
3.客观条件:客观上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
4.客体条件: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有:1.主体条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主观条件:必须由故意构成;3.客观条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4.客体条件: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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