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帮助犯的认定是:在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一、团伙抢劫的主犯与从犯怎么划分
团伙抢劫的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
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
共同抢劫罪中的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开设赌场罪主犯和从犯怎么认定
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就叫做开设赌场罪。其客观的认定条件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才算。
三、从犯的量刑刑法27条
我国刑法已经明确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常情况下从犯主要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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