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请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4.若办理人不是父母亲一方,请代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咨询。
二、签发办理机构: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电话咨询:68661522。
各区市妇幼保健所: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市南区妇幼保健所
市南区朝城路37号
市北区妇幼保健所
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
四方区妇幼保健所
四方区抚顺路25号
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李沧区兴山路4号
崂山区妇幼保健所
崂山区苗岭路13号
城阳区妇幼保健所
城阳区德阳路区政府东
黄岛区妇幼保健所
黄岛区环岛街19号
即墨市妇幼保健院
即墨市振华街37号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胶州市农场路26号
胶南市妇幼保健院
胶南市向阳路126号
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平度开发区青岛东路17号
莱西市妇幼保健院
莱西市荣城路8号
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手续服务指南
一、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产后病区或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电脑信息录入及网络上报;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工作人员填写分娩相关信息,办理人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双方核对信息无误;
3.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携带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代理人领取需另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授权委托书。同时在《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
注意事项
1.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2.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签发机构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由当事人持核查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实,签发机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核查回执确定父母身份信息。
全文8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