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漏诊的赔偿,如果是因为医院的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医院就要承责任,医院因为专业水平以外的原因导致误诊漏诊,那么即使患者因此遭受损失,将不能得到损害赔偿。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至于医院是否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害责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什么是误诊、漏诊和延误诊断
1、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
2、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
3、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
其中诊断错误包括:
1、完全错误,即无病误认为有病。
2、完全漏诊,即有病误认为无病。
3、完全误诊和完全漏诊,即甲病误认为是乙病,对乙病为完全误诊,对甲病则为完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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