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农村房产所有权
时间:2023-03-26 03:00:10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农村房产所有权以产权证登记的主体为准。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房屋没有房管局所发放的房产证,是农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发放的产权证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是谁?

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农村宅基地院墙外1米归属权

农村房屋院墙外的土地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的土地。是想在农村房屋院墙外建造任何建筑物或者要占用农村院墙外的宅基地就必须向村集体申请了。但若是不通过申请而私自进行占用,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三、农村宅基地赠与可以获得永久使用权

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

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个基本上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或者再申请的,可以直接去咨询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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