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开庭是当庭宣判吗?
时间:2023-03-29 14:41:32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对醉驾案件开庭是否应当当庭宣判没有规定,即可以是当庭宣判,也可是开庭后若干天后宣判。并且法官决定案件采用哪种宣判形式,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情况。如果法官不是当庭宣判,也会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宣判。

第一、醉驾属于违反《刑法》的刑事案件,其开庭和宣判,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两种宣判形式,一是开庭后当庭宣判,一是开庭后若干天后再宣判。对于哪些案件应该选择哪种宣判方式,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一般说来,这是法官可以自由决定的范围。从实际情况看,法官是否选择当庭宣判,主要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情况;如果案件简单且判决结果明确的,就可以当庭宣判;如果案件复杂或判决结果较难确定的,一般要等到开庭结束后若干天后再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而,法官即使不是当庭宣判,也会在前述审理期限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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