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十五岁时实施的盗窃案情,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被划定为成立盗窃罪的范畴之内。
原因在于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士在面对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时,并不需要对此负有刑事责任。
然而,这却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事实,那就是这种情况绝非意味着这些少年儿童所实施的盗窃行为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惩罚。
相反地,对于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社会往往会采取教育、矫治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与此同时,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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