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价租赁不可以适用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效吗
法律规定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是有效的。但是该行为可以被撤销,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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